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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2007〕1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管委会、北华大学、长春大学林学会,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会员组:
《中共吉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学会建设切实发挥林学会作用若干问题的决定》(吉林发〔2007〕1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厅党组站在时代和战略高度,从全面把握我省林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为推动全省林业科技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而制定的全面加强林学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决定。它是厅党组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决定》的出台,既是厅党组关心和重视林学会工作的重要标志,也是多年来林学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深刻总结,是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林学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林学会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决定》共分六个部分。头两个部分,是总论,主要阐述了林学会的地位、作用和工作方向问题,指出了林学会必须把握时代的特征,做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第三、第四两个部分,明确指明了林学会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定了要不失时机地抓好承接社会化服务职能工作,为林学会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第五、第六两个部分,确定了机构设置和支持林学会建设问题,对挂靠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在机构调整、职能转变、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赋予林学会公益性、社会性、学术性的职能和任务,为林学会加快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决定》立意高远、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论述深刻、措施有力,充分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是一个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文件,是一个指导林学会加快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林学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各级林学会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全省各级林学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为此,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迅速在全省林学会系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全省各级林学会秘书长要率先认真学习《决定》,反反复复地研读《决定》原文,吃透其精神实质,掌握其精髓。要组织专兼职学会干部认真学习《决定》原文,逐字逐段的进行宣讲,使每个学会干部都能掌握《决定》的精神实质。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广大会员和林业科技工作者学习《决定》,使他们都能了解和掌握《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为林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林学会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林学会接到《决定》后,要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和宣传,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林学会工作在我省林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动关心和支持林学会开展各项活动。要主动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宣传,让他们真切地感到林学会组织在加快全省林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林区中的地位和所起的重要作用,从而为林学会的发展争取更广泛的支持。要组织专门人员,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开展宣传活动,使他们进一步增强对学会工作的了解,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要扩大视野,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面向中小学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林农和中小学生都能认识到林学会组织在全省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并能积极参加到林学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
三、结合实际,将《决定》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认真学习原文、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各市(州)林学会都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出台一个相应的加强林学会建设的决定。县(市、区)林学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林学会以及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组,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能出台文件的出台相应的文件,不能出台文件的,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等。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就开拓学会发展空间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争取在职能承接和拓展方面有一个新突破。要按照《决定》精神,重新修改和完善年度工作安排。新的年度工作计划,要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主线,既要充分体现《决定》精神,使人振奋,也要有具体的工作安排,让人感到切实可行。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级林学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摆上位置、抓在手上,确保抓出成效。
(二)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贯彻计划,并于3月15日前上报省林学会。
(三)省林学会将在今年适当时候,专门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问题召开一次秘书长座谈会,并听取汇报。
(四)年底前,省林学会将组成督查组,专题督促检查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情况。
(五)2007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作为主要依据。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会工作学习决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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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中国林学会,吉林省科协,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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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2007年1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