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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赴国外开展林业学术考察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 lyt.jl.gov.cn    2007-05-18 14:05    来源: SRC-2586     字体显示:
 

 

吉林会〔2007〕5号

各市、州林学会,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长白山管委会林学会,北华大学林学会,长春大学林学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林业技术交流力度,充分发挥林学会民间林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主代表作用,经请示厅党组同意,并经省科协批准,决定今年继续以吉林省林学会名义,组团赴国外开展林业学术考察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访国家及考察内容

  (一)赴美国和加拿大团,主要考察森林经营和保护管理技术情况

  (二)赴俄罗斯和北欧四国团,主要考察近自然林培育和经营情况

  (三)赴台湾(泰国)团,主要考察林业非政府组织建设与管理情况

  二、考察时间

  初步考虑7—9月份成行,在外考察时间:美加20天左右,北欧13天左右,台湾13天左右(具体出行日期和在外考察时间视办理情况而定)。

  三、考察人员及名额

  赴美加和北欧考察的人员范围是有关市(州)、县(市、区)和单位负责森林经营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赴台湾考察的人员范围是有关市(州)、县(市、区)和单位负责林学会工作的学会干部。

  四、考察费用

  赴美加的考察费用在45000元左右,赴北欧的考察费用在35000元左右,赴台湾的考察费用在10000元左右,由派员单位负担(最终费用随出行时的报价而定)。

  五、有关事宜

  (一)各市、州林学会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赴外考察活动,切实抓好组织报名工作。

  (二)凡有意参加考察的同志,需填写申请表1份,于4月20日前报省林学会秘书处。

  (三)报名时请将考察费直接汇给吉林省林学会,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分行东大桥支行;账号:221000642018010016680。如因故未能出访,原款如数退回

  (四)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林涵同志联系,电话:0431-88626681;传真:0431-88626681;手机:13514306615。

  附:赴国外考察申请表(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对外交流赴外考察通知

  吉林省林学会秘书处2007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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