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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的说明
 
吉林省林业厅 lyt.jl.gov.cn    2007-05-28 11:02    来源: SRC-2586     字体显示: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1994年全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议精神,组织和建立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这些队伍的建立和发展,对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及时扑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截止到一九九九年底,全国共建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1万多支,有扑火队员32.2万多人。

  从近年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看,尽管这支队伍在防扑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缺乏统一的建设规范;有的地方专业队伍的数量和人员明显不足,不能适应防扑火工作的需要;专业队伍的组织领导、扑火指挥能力较弱,队员扑火技术不熟练,缺乏火场自救和自我保护能力;有的队伍教育学习和技能训练不足,达不到扑救工作的要求;有的专业队的装备配置和机具维护保养工作远不能适应防扑火工作需要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极大地限制和阻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影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为此,我们在总结各地建设和管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各地的要求,制定了本《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规范》的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目的和依据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全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通过本《规范》的制定,达到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明确组织建制,强化队伍职能、提高队伍素质,改善装备条件,强化日常管理的目的。我们在起草本《规范》时,参考了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管理条令、条例的有关内容,并根据多年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在扑火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了本《规范》。

  二、《规范》主要内容

  1、关于组织建制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地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从队伍名称、队员人数、队员条件、基本素质以及队籍管理等都没有统一的规定,不便于进行正规化、规范化管理。为此,本《规范》首先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建制等项内容做了规定。今后,所有的专业森林消防队统一按照其所在地的县级地名或所在地林业局的名称命名。如一县(局)有两支以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由主管部门确定序列顺序。我们经过对全国专业森林消防队数量和人数的测算,并结合多年防扑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实际和扑救任务的具体情况,在队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扑火作战班组,以便于加强管理,更加机动灵活的发挥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作用。

  2、关于装备标准问题。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在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是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的特点决定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适合扑救工作需要。因此,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配置相应的办公、食宿、训练场所,装备必要的扑火机具、通讯设备和队员安全防护装具等。本《规范》第二条规定,每支专业森林消防队必须设有队员宿舍、扑火装备仓库、食堂、培训场所;必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扑火、通讯机具和设备以及体能训练场地、煅练器材等。同时,考虑到各地不同的情况和特点,重点火险区和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地方还应配置值班室、专用指挥运输车、摩托车、灭火水泵、油锯、割灌机以及睡袋、气垫、帐篷等装备,以保证专业森林消防队顺利完成防扑火任务。

  3、关于学习教育问题。从多年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实践情况看,造成队员人身伤亡事故最重要的原因是各级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缺乏起码的林火基本知识,不了解、更没有掌握火场自救、逃生的方法。有的指挥员不懂得按林火发展规律和火灾特点来组织扑救;有的扑火队员不懂得扑火的基本战术和要求,不懂得避火自救方法,只顾向前冲杀,结果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因此,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扑火作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规范》第三条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学习教育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经常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教育和各项业务学习。在业务学习中,除重点了解和掌握林火基本原理、扑火技战术知识、安全扑火、火场自救以及安全防护装具使用方法等内容外,还特别对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及现场指挥人员应掌握的各种扑火基本常识作了更全面、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4、关于技能训练问题。每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精神面貌和队容、队貌以及每名队员素质、休养是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规范化的标志,是集体战斗力的体现。因此,为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作战能力、技战术水平和队员的身体素质,本《规范》从各类扑火机具、通讯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各项扑火技战术、火场自救逃生训练,以及队员体能训练、队列训练,到综合演练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队列训练是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队伍组织纪律性的重要措施,但为了突出防扑火专业技能训练,我们只对队列训练主要科目作了规定,目的是侧重对各项扑火技能和战术的训练,在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能力方面下功夫,只有这样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火技能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5、关于扑火装备管理问题。为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建设,每年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置了扑火机具和器材,在扑火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各地在对扑火机具、通讯器材装备的使用、保管、维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型、重要的扑火装备,因缺乏相应的管理,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等于减少了投资,影响了扑救工作。因此,本《规范》第五条对防火装备仓库、机具设备设专人管理,以及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等内容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6、关于日常管理问题。随着新形势对森林防火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日常管理,明确扑火队伍各种人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务管理等,都已成为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各地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正规化、专业化的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本《规范》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从队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常规管理制度、实行扑火等级待命和内务、环境卫生管理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些常规制度应包括:《森林消防队长职责》、《森林消防队员守则》、《值班和战备制度》、《森林消防队员学习训练制度》、《森林消防队员身体锻炼规定》、《森林消防队员住宿管理规定》、《森林消防队员违章违纪处分规定》和《森林消防队员请销假制度》等。各地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和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制度。

  7、关于经费来源问题。由于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根据各地的防扑火工作的需要建立的,其任务也主要是承担该地区的森林防扑火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地方领导负责制的要求,专业森林消防队所需的各项经费应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应当纳入地方财政。这样就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管部门,也应该积极支持和协助地方政府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资金投入,弥补经费不足。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在本《规范》第七条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全国各地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已成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力军。但因我国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加之各地领导管理体制各不相同,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方面也出现了不同的组织形式,既有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的专业、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又有由乡镇企业或其它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有的是常年性的,有的是季节性的;还有的地方采取与地方驻军、基干民兵向结合的方式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我们认为,这些形式的专业森林消防队都是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和需要建立的,都是可行的,但应当加强统一的管理。因此,本《规范》最后规定了“各省(区、市)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和本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细则”的内容。同时对其它形式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定了“参照本规范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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