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部署,吉林省林草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推荐工作。在经履行县级自评推荐、市级核查汇总、省级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确定等程序后,初步认定达到国家森林乡村标准的行政村182个,拟作为国家森林乡村候选村,从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9年10月14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来信来访接待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698号,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邮编:130022,联系电话:0431-88620106。
附件:1. 吉林省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候选村屯名单
2. 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