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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五十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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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2-17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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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林草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吉林省对自然保护区有序管理重视不够,“靠山吃山”、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2015年国家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排查到位,清理整治也不到位,导致大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至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2018年8月底前,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历史遗留的、短期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长期坚持整改。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

  (一)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二)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基础上,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排查、再梳理,逐一查清违法违规问题的位置、所在功能区、现状等信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能够完成整改的,立整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逐一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整改工作进度调度、检查,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人事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完善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8月底前,建立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畜牧等保护区主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联合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护区建设管理、严格涉区项目生态审查。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法规处、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法规处、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完成情况

  (一)针对第一项措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重新修订了《吉林省林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两办通报精神,部署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

  (二)针对第二项措施,从中央交办和自查自纠两个方面开展问题点位排查和核实,坚持多方确认原则,组织开展了拉网式大排查专项活动,确保排查没有死角,问题没有遗漏,对核实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帐。

  (三)针对第三项措施,贯彻落实两办《通报》精神,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国家绿盾专项行动,多次开展绿盾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月调度和整改销号制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历时三年整改,核实的3198个问题点位目前已经完成整改3132个,整改完成率达97.94%,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点位按照地方政府整改方案持续推进。

  (四)针对第四项措施,与国土5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建立矿业权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机制印发《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吉林保〔2018〕585,每年参加“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林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林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8628963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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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五十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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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2-17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林草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吉林省对自然保护区有序管理重视不够,“靠山吃山”、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2015年国家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排查到位,清理整治也不到位,导致大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至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2018年8月底前,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历史遗留的、短期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长期坚持整改。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

      (一)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二)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基础上,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排查、再梳理,逐一查清违法违规问题的位置、所在功能区、现状等信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能够完成整改的,立整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逐一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整改工作进度调度、检查,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人事处,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完善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8月底前,建立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畜牧等保护区主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联合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护区建设管理、严格涉区项目生态审查。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法规处、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保护处、资源处、湿地办、法规处、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国有林业局,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完成情况

      (一)针对第一项措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重新修订了《吉林省林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两办通报精神,部署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

      (二)针对第二项措施,从中央交办和自查自纠两个方面开展问题点位排查和核实,坚持多方确认原则,组织开展了拉网式大排查专项活动,确保排查没有死角,问题没有遗漏,对核实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帐。

      (三)针对第三项措施,贯彻落实两办《通报》精神,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国家绿盾专项行动,多次开展绿盾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月调度和整改销号制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历时三年整改,核实的3198个问题点位目前已经完成整改3132个,整改完成率达97.94%,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点位按照地方政府整改方案持续推进。

      (四)针对第四项措施,与国土5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建立矿业权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机制印发《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吉林保〔2018〕585,每年参加“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林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林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8628963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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