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吉林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遴选了2022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拟激励的市县和森工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林草局资源处。
拟激励地方和单位名单:白城市、延边州;辉南县、舒兰市、长岭县、白山市江源区、梨树县;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汪清林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5月15日
联系电话:0431-8862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