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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科产〔2008〕1号
省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商品木材销售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商品木材经济效益,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省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商品木材实行竞价销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竞价销售商品木材的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把实行竞价销售提到重要日程,将其作为规范木材经营、销售秩序,防止恶意竞争、垄断经营、暗箱操作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价销售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木材生产实际,搞好市场调查,密切注视市场需求动态,认真研究竞价销售商品木材的种类、数量、竞标方式以及竞价标的和时限,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竞价操作方案。方案形成后,要坚持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并报省厅备案。
三、要增强竞价销售工作的透明度。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与木材竞价的客户条件、竞价销售的相关信息以及竞价销售的基本流程和办法,该公开的都要公开,该张榜公布的要张榜公布,切实做到阳光操作。
四、要严肃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木材销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竞价销售的监管,对违反本通知精神,应当实行竞价销售而没有实行竞价销售,或在竞价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