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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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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2-03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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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并省委:

  2020年,省林草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林草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

  (一)健全完善行业制度体系,不断夯实林草法治建设根基一是加强林业立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立法程序,引导林业有序健康发展。《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有序推进了条例立法进程。二是抓好制度规范建设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吉林省创建现代国有林场试点方案》《吉林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为林草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支撑。三是制定行业“四张清单”。制定了《吉林省林草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执法精细化治理提供了依据。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着力实现依法决策一是扎实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编制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得到省司法厅充分肯定,认为我局针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计的“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具有典型借鉴意义,下一步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公开等制度,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程序,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局官网对外公布。全年合法性审核文件31件,其中,规范性文件6件,报备6件。

  (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集中整治2019年以来林草系统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制定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行政机关被纠错案件清单推进剖析整改被纠错案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共梳理出纠错案件36件,其中35件在司法厅完成销号,1件正在整改中。二是积极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制定《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各级林草系统上报的25件“差案”中选取了5件“典型差案”,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林区法院的工作协调力度,制定印发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指导重点国有林区各林业局与基层林区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有效化解林区行政纠纷和诉讼案件提供保障。

  (四)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权力行为运行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2020年共接收建议提案20件,均在时限要求内答复办结,实现了办理答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的目标。二是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尤其是对行政许可办理条件、流程等信息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较好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3条。三是深入抓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及时完善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并及时公布公示抽查结果。

  (五)健全培训宣传机制,筑牢基本法治理念。一是严格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全年举行专题学习会、法律讲座等集中学法活动3次。二是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好执法资格考试,2020年新增持证人员31人,增强了林草行业执法力量。三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举办“宪法宣传月”“草原生物灾害应急演练”“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普法活动,推动林草法律宣传活动纵深开展。

  (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窗”办理,对受理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答疑,真正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目标。二是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举措,疫情防控期间,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创新推行疫情项目可“先建后批”等5项便民举措,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年共受理审批项目984件,平均办理时限2.36天,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前0.25天。三是持续优化林草营商环境,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制定《促进红松特色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红松特色产业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向国家林草局申报创建“红松果国家创新联盟”,积极探索发展道路和模式,助力企业新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省林草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存在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吸引力不够、效果还不够好等问题。二是“放管服”改革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改革成效作用不够强,仍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指导。

  三、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行业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为吉林林草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年内配合省人大法工委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吉林省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并施行,力争《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全程代办、邮寄送达等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清权、放权、减权、优权”专项行动,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严格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突出做好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坚决做到有件必审、一件一备案,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为我局重大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四)进一步规范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持续加强林草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指导基层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执法。

  特此报告。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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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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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2-03

    省政府并省委:

      2020年,省林草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林草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

      (一)健全完善行业制度体系,不断夯实林草法治建设根基一是加强林业立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立法程序,引导林业有序健康发展。《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有序推进了条例立法进程。二是抓好制度规范建设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吉林省创建现代国有林场试点方案》《吉林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为林草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支撑。三是制定行业“四张清单”。制定了《吉林省林草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执法精细化治理提供了依据。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着力实现依法决策一是扎实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编制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得到省司法厅充分肯定,认为我局针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计的“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具有典型借鉴意义,下一步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公开等制度,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程序,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局官网对外公布。全年合法性审核文件31件,其中,规范性文件6件,报备6件。

      (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集中整治2019年以来林草系统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制定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行政机关被纠错案件清单推进剖析整改被纠错案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共梳理出纠错案件36件,其中35件在司法厅完成销号,1件正在整改中。二是积极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制定《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各级林草系统上报的25件“差案”中选取了5件“典型差案”,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林区法院的工作协调力度,制定印发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指导重点国有林区各林业局与基层林区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有效化解林区行政纠纷和诉讼案件提供保障。

      (四)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权力行为运行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2020年共接收建议提案20件,均在时限要求内答复办结,实现了办理答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的目标。二是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尤其是对行政许可办理条件、流程等信息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较好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3条。三是深入抓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及时完善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并及时公布公示抽查结果。

      (五)健全培训宣传机制,筑牢基本法治理念。一是严格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全年举行专题学习会、法律讲座等集中学法活动3次。二是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好执法资格考试,2020年新增持证人员31人,增强了林草行业执法力量。三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举办“宪法宣传月”“草原生物灾害应急演练”“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普法活动,推动林草法律宣传活动纵深开展。

      (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窗”办理,对受理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答疑,真正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目标。二是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举措,疫情防控期间,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创新推行疫情项目可“先建后批”等5项便民举措,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年共受理审批项目984件,平均办理时限2.36天,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前0.25天。三是持续优化林草营商环境,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制定《促进红松特色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红松特色产业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向国家林草局申报创建“红松果国家创新联盟”,积极探索发展道路和模式,助力企业新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省林草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存在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吸引力不够、效果还不够好等问题。二是“放管服”改革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改革成效作用不够强,仍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指导。

      三、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行业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为吉林林草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年内配合省人大法工委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吉林省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并施行,力争《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全程代办、邮寄送达等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清权、放权、减权、优权”专项行动,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严格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突出做好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坚决做到有件必审、一件一备案,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为我局重大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四)进一步规范林草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持续加强林草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指导基层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执法。

      特此报告。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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