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局发文件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经营的通知

  • 来源:
  • 日期:2020-07-24 16:20:00
  • 【字体:  

吉林草〔2020〕385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按照《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施工图》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2019年7月开始,省林草局对全省草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了统计归档,对各地草原承包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我省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联动,形成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立体格局。要设立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职责,充分利用草长制、草管员等已有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与自然资源、环保、农业等多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支持配合。

  二、规范管理,健全登记,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保障草原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草原承包关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草原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草原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草原流转、调处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三、摸清底数,明确权属,完善草原资源数据基础建设。要积极配合国土“三调”,以其草原基础数据为基础,适时开展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实现草原“一张图”,加快草原资源数据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将草原承包经营情况纳入草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实施动态监测。

  四、保障权益,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草原承包经营三权分置。完善草原“三权分置”办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进一步明确草原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草原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明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在草原承包、经营、流转各环节中的关系,规范草原承包和流转合同。

  五、健全服务,鼓励统筹,加快推进创新草原流转模式。开展草原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强化招商引资,加强项目倾斜支持,通过草原流转实施涉农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流转草原,加快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鼓励开展草原统筹经营与托管服务。健全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草原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

  六、严格监管,加强巡查,打击草原承包经营中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草原承包经营中违法违规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不断提高草原执法规范化水平。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努力遏制草原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势头。

  七、强化引导,加大宣传,增强社会和群众对草原承包经营工作认识。充分利用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活动,对草原承包经营进行重点宣传和解读,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草原承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营造依法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科学利用草原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对草原承包经营工作高度重视,坚决打击各类破坏、侵占草原的违法行为。采取会议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等形式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开展自查,形成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林草局将组织调研指导组对各地草原承包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利的进行通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16日

  •  
    Document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局发文件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经营的通知

    • 来源:{{trsLy=='' ?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 trsLy}}
    • 日期:2020-07-24

    吉林草〔2020〕385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按照《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施工图》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2019年7月开始,省林草局对全省草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了统计归档,对各地草原承包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我省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联动,形成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立体格局。要设立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职责,充分利用草长制、草管员等已有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与自然资源、环保、农业等多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支持配合。

      二、规范管理,健全登记,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保障草原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草原承包关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草原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草原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草原流转、调处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三、摸清底数,明确权属,完善草原资源数据基础建设。要积极配合国土“三调”,以其草原基础数据为基础,适时开展草地资源清查工作。实现草原“一张图”,加快草原资源数据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将草原承包经营情况纳入草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实施动态监测。

      四、保障权益,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草原承包经营三权分置。完善草原“三权分置”办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进一步明确草原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草原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明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在草原承包、经营、流转各环节中的关系,规范草原承包和流转合同。

      五、健全服务,鼓励统筹,加快推进创新草原流转模式。开展草原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强化招商引资,加强项目倾斜支持,通过草原流转实施涉农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流转草原,加快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鼓励开展草原统筹经营与托管服务。健全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草原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

      六、严格监管,加强巡查,打击草原承包经营中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草原承包经营中违法违规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不断提高草原执法规范化水平。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努力遏制草原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势头。

      七、强化引导,加大宣传,增强社会和群众对草原承包经营工作认识。充分利用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活动,对草原承包经营进行重点宣传和解读,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草原承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营造依法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科学利用草原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对草原承包经营工作高度重视,坚决打击各类破坏、侵占草原的违法行为。采取会议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等形式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开展自查,形成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林草局将组织调研指导组对各地草原承包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利的进行通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