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2021〕77号
白山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呈报<吉林老梁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9年)>的请示》(白山林字〔2021〕24号)收悉。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老梁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9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期为2020至2029年。为切实落实好《总体规划》,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的重要依据,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总体规划》,严禁擅自改动《总体规划》,修编《总体规划》需上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如无重大原因,原则上5年内禁止修编。
二、加强森林公园资源保护。要按照《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森林公园自然、人文、景观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强度,维护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控。要按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内容开展建设活动。《总体规划》以外,仅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森林公园的国防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原则上应避让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并开展影响评价、制定降低影响和生态修复措施。禁止不符合森林公园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
四、加强工作衔接。要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建设管理要同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
五、主动公开总体规划。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你局应按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总体规划》予以公示,方便公众查阅,接受公众监督。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