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
2023年吉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场〔2023〕186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有关科研院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吉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指定机构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填写《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 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1)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见附表2-2),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三)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号。
(五)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六)经济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用材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定材料。
(七)通过科技鉴定或者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九)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
(十)代理申请审定的,应提供委托书。
(十一)审定未通过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十二)转基因品种不参加审定。
三、材料提交
(一)形式审查
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到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二)材料提交
形式审查合格后,请将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7份(其中原件2份),封面白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人,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要求的时间邮寄(送)至指定地址。需同时提供申请书 Word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 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 (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省某县试验林等)。
四、现场查定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
五、有关说明
今年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改为发放电子证照,审(认)定合格后,各单位要指导申请人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平台报送申请材料。
联 系 人:徐伟
联系电话:0431-88628969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706室
邮 编:130022
邮 箱: 57162225@QQ.COM
附件:1.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