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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重点国有森工企业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移交
 
吉林省林业厅 lyt.jl.gov.cn    2008-08-14 15:58    来源: 林业厅     字体显示: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移交吉林国有森工企业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3号)要求,2008年5月2日,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和吉林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吉林重点国有森工企业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试行)》,并同吉林省林业厅、延边州林管局就林木采伐许可证印信、印照等进行了移交。自此,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吉林重点国有森工企业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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